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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习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》11个变化的通知

2019年12月,自然资源部出台《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。

今年5月1日,由自然资源部提出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》国家标准开始实施。新标准主要有11个变化:

一是调整标准名称。

二是合理调整勘查阶段,由预查、普查、详查、勘探4个阶段变为普查、详查、勘探3个阶段。

三是调整1999年分类标准三轴分类体系。四是调整了资源量和储量的内涵。

五是简化经济意义划分。六是简化矿产资源储量类型。

七是简化调整了可行性评价阶段条文相关内容。八是调整了资源量转换储量的依据。

九是科学合理地调整了地质可靠程度的评价依据。

十是明确资源量和储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。

十一是此次标准修改新增了“发布与术语使用”一章,对资源量、储量名词术语的使用作出规范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