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学习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》11个变化的通知
2019年12月,自然资源部出台《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。
今年5月1日,由自然资源部提出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》国家标准开始实施。新标准主要有11个变化:
一是调整标准名称。
二是合理调整勘查阶段,由预查、普查、详查、勘探4个阶段变为普查、详查、勘探3个阶段。
三是调整1999年分类标准三轴分类体系。四是调整了资源量和储量的内涵。
五是简化经济意义划分。六是简化矿产资源储量类型。
七是简化调整了可行性评价阶段条文相关内容。八是调整了资源量转换储量的依据。
九是科学合理地调整了地质可靠程度的评价依据。
十是明确资源量和储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。
十一是此次标准修改新增了“发布与术语使用”一章,对资源量、储量名词术语的使用作出规范要求。